独龙族的生产方式
时间:2013/9/17 11:33:00 来源: 中国民族网 浏览量: 472
1950年以前,独龙族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生产过程原始和简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生产工具十分简陋,尚处于木、竹、铁器并用的时代。在山地上戳洞点种玉米的尖竹器或尖木器,独龙族称为“斯木”,随用随丢。用于松土、锄草的木勾(“高拉”),是用天然树丫削尖制成,效率很低,也极易损坏,劳作时常常要同时带上三四把以作备用。后来才在木锄的尖端上镶一道外地输入的铁皮,改造成为小铁锄(“恰卡”),效率提高了3倍,使用非常普遍。铁砍刀(“夏木”)的传入大约有一二百年的历史,是独龙族用来砍柴、开路、狩猎、盖屋的“万能”工具,但价格十分昂贵,当时要两头肥猪才能换到一把。而铁斧(“温尔”或“兰贝”)约在80年前从缅甸传入,一条黄牛也只能换来两把,只有少数人家才有。
独龙族的锄耕农业极为简单粗放。仍以刀耕火种为主,砍倒烧光、轮歇耕作,广种薄收,还没有发展到犁耕。耕地大部分是不固定的“火山地”和半固定的“水冬瓜地”,以及村寨房舍周围的“园地”。
独龙语称火山地为“响木朗”,意为“刀子地”,是用刀斧砍烧树木后利用灰烬作肥料进行耕种的天然林地。主要有森林的刀耕火种地、竹林的刀耕火种地和竹木混合林的刀耕火种地3种。火山地数量多、分布广,大多集中在独龙江两岸陡峭的山坡上,一般要在种植一两年后抛荒轮歇。按过去的习惯,火山地一般占有权并不固定,属于生荒或轮歇期间,谁砍烧谁就可以种,这种情况也沿续至今。
作为半固定的耕地,“水冬瓜地”面积仅次于火山地,占第2位,独龙语称为“斯蒙阿麻”。其经营管理、生产操作与前者一样。只不过这是一种人工培植树林以蓄积肥料再砍烧的轮种耕地。独龙族人民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认识到水冬瓜树生长快、枝叶茂盛,砍烧后比一般树木肥力大,可连续轮种玉米、苦荞、稗子或小米3年,便逐步在砍烧后的火山地上重种水冬瓜树苗,等到5至6年长大后又再砍烧耕种。这比原来的做法前进了一大步,已经由简单的砍倒烧光改变为通过人工栽培种植再造肥力的水冬瓜地。
至于村寨四周、房前屋后的园地,称为“结白”。地势较平,最为肥沃,但面积最少。采用锄耕,不必抛荒轮歇。耕作较其它土地精细,主要种玉米、土豆、芋头等。
不可或缺的经济补充——采集和渔猎。由于农作物产量很低,一般一年粮食收入不够全年所需,缺粮时期平均有三四个月,甚至多达半年以上。因此,必须靠采集和渔猎来补充。
采集在独龙族的经济生活中仍然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仅次于农业。当地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为人们提供了各种食用的动植物。独龙族人一般根据季节的变化来采集应时野食。其中有被称为“阿开”、“不里”、“打格勒”、“阿薄拨”、“木库务”、“克龙”、“阿龙”、“阿波”等包括野苕、董棕、登木线根、小竹笋、竹叶菜、野蒜、大百合、鱼腥草等20多种野生植物,多为块根,茎、叶、花次之。有青头菌、鸡油菌、香菌、牛肝菌、松菌、干巴菌、蘑菇、木耳、银耳、白参等20余种可食菌类。此外,捕捉各种野蜂、割蜂蜜、取蜂蛹、掏鸟蛋等也是独龙族采集生产中的重要内容。由于畜牧业不发达,家畜饲养也仅限于数量极少的鸡和猪,且多用于祭祀。肉食基本上只能依赖狩猎和捕鱼所得。虽然这已不是主要的生产活动,但作为一种副业远还没有到完全被淘汰的程度,仍具有现实的经济意义。
渔猎也是独龙族生产活动的重要内容。独龙江峡谷的深山密林里成群结队的各种野生动物,为独龙族人提供了丰富的肉食和皮毛。每个家族公社都有比较固定的猎场,多在高寒山区。主要的狩猎工具有:弩弓、竹箭、砍刀、猎狗等。狩猎活动一般多在冬、夏两季进行,分为集体围猎和个人狩猎两种形式。所有猎物都按传统习惯由大家共享,进行平均分配。
捕鱼一般不分季节,但每年四五月河水暴涨到秋末则是捕鱼的最佳时刻。过去还有专属于各个家族的“鱼口子”(鱼场),大家只能在自己的“鱼口子”里捕鱼,捕获的要平均地分给各个家族成员。现在已基本没有了。人们可以任意沿江上下置网挂篓,所获亦归自己支配。独龙族捕鱼的方法很多,常用的可依据工具的不同分为:鱼篓捉鱼、夹网捕鱼、鱼叉叉鱼、鱼爪钩鱼、鱼钩钓鱼、溜筒吸鱼、鱼坝捕鱼、药物毒鱼等。
简单实用的家庭副业。农闲时,独龙族村民还常常会坐在屋外空地或火塘边搞一些家庭手工业。如用藤、竹编织的箩筐、盒子、簸箕等各种器具;用简陋的工具纺麻织布,方法简单原始,麻织品种类很少,主要是常用的“独龙毯”和绑腿。还有进行兽皮和树皮的加工。
商品交换很不发达。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下,剩余产品极少,极大地限制了独龙族交换的发展。没有商品性生产,没有出现脱离劳动的专业商人,也没有形成集镇,一般以物易物,互通有无。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在本民族内部进行的近似等价的交换;另一种则是与外族商人进行的,还常常受到一些奸商的欺骗剥削,是一种不等价的交换。
多种形式并存的土地所有制形态和耕作方式。与落后的生产力相适应,独龙族在1950年以前对土地的占有和耕作形式,正处在由家族公有共耕向个体家庭私有自耕的过渡时期。主要有公有共耕、伙有共耕和个体私有自耕等形式。
公有共耕。独龙语称“夺木枯”,是全家族在共同占有的土地上共同耕种的形式。一般共耕地多为火山地。由家族长带领全体成员共同商定生产计划和劳动组织,各户平均出籽种并使用自己的工具进行共同劳动,收获物也平均分配给各个家庭自由支配。这是独龙族历史上普遍存在的一种集体耕地的形态。但后来随着铁制工具的逐渐增多,使个体劳动成为了可能,当初的这种家族公有共耕形式在劳动力使用和粮食分配等方面种种难以解决的矛盾也越来越突出,日益影响着人们的生产积极性。于是逐步的被伙有伙耕和私有自耕所代替。到20世纪50年代,这种家族公有共耕的方式仅占全部耕地的4.8%,只是以往原始集体生产的一种残余罢了。
伙有伙耕。称为“夺木奢”,是同一家族成员几户伙同占有耕地,共出籽种、同出劳力,收获物按户平均分配的方式。共耕地有火山地、水冬瓜树地。但所有权仍属公有,共耕户只有暂时的占有权和使用权。其规模一般是三五户,最多七八户。绝大多数居民家庭都分别参加了这种小集体,使当时的伙耕地面积占到总耕地面积的50%~80%,成为独龙族社会主要的生产方式。这是原始公有演变为个体私有的一种过渡形态。
私有共耕及私有自耕。独龙族的私有土地,一般是指屋前屋后的园地和村寨附近人工种植的水冬瓜树地。园地虽属个体家庭私有,但极少买卖,一旦迁居便随之丢荒。而私人占有的水冬瓜地则较为稳定,可以传给后人或转借转赠他人,甚至可以出售。只是这种买卖还未最终将土地商品化,仅处在一种原始的交换阶段。价格十分低廉,也不需履行任何手续,两三亩上好的刀耕火种地,也只需1斗粮食、1把砍刀或1头小猪即可换得。虽然这样,随着私人占有土地的形成以及土地买卖的出现,还是进一步加速了家族公社的解体。
由于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这些属于个体家庭私有的土地,除园地多为自耕外,大多数仍还采取“共耕”的形式进行耕种。在分配收获物时,一种是按照共耕者所出劳动力和籽种的多少来确定其分配数量。另一种则是属于较为稳定的共耕户,故不论其投入多少,仍按平均分配的传统原则共同分享。当然也还出现了一种共耕组合的分配形式,即由一方主要出土地及籽种,另一方则承担主要劳动,而收获物或对半分或让前者得到三分之二。显然这种方式已孕育着地租剥削的萌芽,只不过是在所谓“协作”或“互助”的名义下进行罢了。
独龙族社会阶级的初期分化。随着土地私有制的不断发展,也就不可避免地导致了贫富分化。当时的独龙族社会已陆续出现了一些具有剥削性质的现象,主要反映在一定形式的雇佣劳动以及借贷关系的出现等等。一些家族长或富裕户利用原始协作形式进行雇工剥削。如过去普遍盛行的“迪里哇”(意为大家来帮忙)原是无任何剥削的原始协作,可后来随着贫富分化而在进行农业生产时已变味具有了剥削的因素。因为按照习惯在作“迪里哇”时,主人必须备有酒食以款待大家。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一般的贫苦农民无力举行这样的对等活动,而让少数人家常常利用这一形式“招待”大家为他无偿劳动,所创造出的财富远远超过那些酒食的价值。另外,还出现了一种类似雇佣短工的“戛木”现象,即主人将酬劳由原来的酒食改为给一定的粮食或生活用品。雇佣剥削的性质比“迪里哇”更加明显。有的家族长或富裕户甚至还雇请儿童来从事家务劳动,名义上以“养子”称呼,可其生活待遇极低,常遭打骂,每年所得除去伙食也只能得到一件麻布衣服或少量的粮食。这种童工现象虽不太普遍,但可能就是家长奴隶制的萌芽。而在借贷关系上,借方已开始付给贷者一定的酬劳。一般所借贷的主要是粮食、工具以及牲畜,其中以借牲畜的居多。因为牲畜常常被独龙族看作是最有价值的财富。凡借后偿还时必须支付一定的利息,而计息的的方法通常是偿还时的牲畜至少要比借出时大一拳(独龙族还没有一定的计量标准,习惯用拳头来量大小),否则就要另付一定数量的粮食来弥补。所以,有不少富裕户便通过借贷牲畜或工具来获取更多的酬劳。
(责任编辑:胡翠莲)学会这些词,一开口就是文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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