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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颇族的社会活动及文艺

时间:2013/9/22 14:29:00 来源: 中国民族网 浏览量: 440

民族传统节日主要有目脑纵歌节、能仙节、新米节等,其中最盛大、隆重的节日为目脑纵歌。 目脑纵歌是景颇族祭祀天神木代的传统祭典活动。木代是景颇族超自然信仰中最大的天神,

民族传统节日主要有目脑纵歌节、能仙节、新米节等,其中最盛大、隆重的节日为目脑纵歌。

  

目脑纵歌是景颇族祭祀天神“木代”的传统祭典活动。“木代”是景颇族超自然信仰中最大的天神,代表着财富和幸福,能够给人予保佑,是只有山官家才拥有祭祀权力的神。祭祀“木代”的目脑是山官显示威望和权势的象征,举行次数越多、规模越大,山官在百姓中的威望就愈高。过去,目脑主要为祭祀、庆祝丰收、庆祝战争或拉事 的胜利而举行。举行目脑时,山官统辖之下的村寨须筹集猪、牛等祭品进行供奉,牺牲和耗费十分巨大,因此祭祀“木代”的目脑并不普遍,一个山官辖区一般数年或数十年才举行一次。目脑以大型的群众性歌舞活动形式呈现,内含祈求木代及其他诸神保佑辖区居民五谷丰登、人畜平安的意蕴。因此,山官举行目脑之际,百姓均踊跃参与。

  

1983年4月,目脑纵歌被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确定为景颇族人民的传统节日,一般由州县或乡的人民政府组织,于每年的正月举办。节日期间,成千上万的景颇族男女身着盛装,从崇山峻岭、苍苍莽林中欢欢喜喜地汇集到举行目脑纵歌盛会的广场。景颇族各个支系的人们都把木脑纵歌奉为最神圣、最庄严的节日,把参加目脑纵歌盛会视为莫大的幸福和乐趣。节日期间,除传统的目脑纵歌舞会之外,主办者还会举办各类文艺演出,组织商品展销、科普知识宣传和召开各种类型的招商引资会议。一年一度的目脑纵歌,已成为景颇族地区加强民族团结、推动经济发展和促进民族文化交流的重要平台。

  

景颇族婚姻实行丈人种(景颇语称“木育”,载瓦语称“勐”)与姑爷种(景颇语称“达玛”,载瓦语称“墨”)单向联姻的婚姻形式。两个家庭一旦缔结婚姻,不仅产生“姑爷”(女婿)和“丈人”(岳父)两种个人身份,同时也产生“姑爷种”和“丈人种”两种群体的身份,形成固定的丈人种与姑爷种关系。妻子一方三代以内的所有亲属都同时成为丈夫一方的“丈人种”,丈夫一方三代以内的所有亲属也都成为妻子一方的“姑爷种”。建立了丈人种与姑爷种关系的家庭,双方的联姻关系只能是单向嫁娶,丈人种家的男人不能娶姑爷种家的女人为妻,姑爷种家的女人也不能嫁给丈人种家为媳。此外,联姻还必须恪守姨表不婚、同姓不婚和等级内婚的原则。过去,倍受推崇的是不对称的母方姑舅表兄妹优先婚,一个男子最理想的配偶是舅舅的女儿,一个女子最理想的丈夫则是姑姑的儿子。20世纪50年代以后,随着政府禁止近亲结婚法令的推行,姑舅表联姻的情况已发生很大改变。

  

景颇族青年男女恋爱、社交自由。过去,村寨中设有专供青年男女进行社交的“公房”,青年男女到公房约会称为“赶脱总”。新中国成立前,绝大多数婚姻由父母包办,实行买卖婚姻,盛行转房和妻死续娶妻妹的习俗,采取讨媳妇(载瓦语称“米确”)、订媳妇(载瓦语称“米东”)、偷媳妇(载瓦语“米考”)和抢媳妇(载瓦语称“米鲁”)4种方式缔结婚姻。讨媳妇,是最普遍的一种婚姻缔结形式,男子的父母或男子自己看中某个姑娘,想娶她为妻,便请人或自己设法在姑娘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得姑娘身上的一块手帕或一根头发,也可以是她衣服、背包上的一根线头,或随身带的槟榔、草烟等,把偷到的东西拿去请祭师打卦,如打卦结果认为合适,男方家会再在自己的村寨中选择一个媒人“勒脚”,在女方的村寨中选择一个媒人“长同”,在打卦确定的日子里,由勒觉、帮手和其他男女伙伴携酒去女方村寨,由女方的媒人“长同”作内应,在女方村寨外截获这个女子后,由两个女方村寨的姑娘和男方同来的同伴陪伴把她护送回男方村寨,同时,“长同”带着酒到女家通报并商议聘礼。婚礼在当天或第二天举行,第3天新郎陪同新娘带上聘礼去丈人家回门。如果姑娘的父母反对这桩婚事,必须在举行婚礼董萨祭鬼之前把女儿领回,如果在此之后,就只有待他日通过“讲事”的方法解决。

  

订媳妇,当男子家看中一个女子,但她尚年少不能结婚,就把她“订下”,待女子成年后再择日讨回。已经被人“订下”的女子一般不会再被别的男子讨去。偷媳妇,是一个男子看中一个女子并经过董萨打卦决定要讨这个姑娘,但姑娘的父母和姑娘知道后反对,为躲避男方强求,姑娘躲藏起来,在这种情况下男方请长同、勒觉等伙伴设法把姑娘从躲藏的地方偷抢出来成亲,之后再商议聘礼等事宜。抢媳妇,是在几个男子同时看中一个女子或一个女子与几个男子产生爱情,男方相互猜疑,采取先下手为强的方式,在不事先通知对方,不管对方愿意与否的情况下把该女子强抢去成亲。20世纪50年代中期以后,在政府婚姻自由政策的推动下,订媳妇、偷媳妇和抢媳妇的娶妻方式已逐渐消失,目前景颇族的娶妻方式都以讨媳妇的方式进行。

  

过去,景颇族实行婚后一段时间内的“不落夫家”或“望门居”。新婚之后,新娘即返回娘家,新郎不断地背酒前往丈人家拜访,白天帮助岳父家干活,晚上与新娘同居,直至新娘怀孕,才携回新郎家中。婚后,姑爷除了在重要仪式时去丈人家拜望送礼外,还必须到丈人家进行3次杀牛献祭,之后其妻才能够最终脱离丈人种世系群体,而归属于姑爷种世系群体。

  

过去传统的景颇族的家庭,是包括夫妻和子女的核心家庭和包括父母、夫妻、子女在内的扩展家庭。在家庭内部,父亲是家长,子女皆从父姓,世系从父系计算,财产由男性继承。传统上实行幼子继承,由幼子同父母同住并继承老家的房屋,其他儿子成家后便分出老家另立门户。妇女没有继承财产的权利,在婚姻关系中,女性对她们的子女没有姓名权,在入赘婚姻中,子女也随父姓。男性在家庭和社区中的地位较高,家庭、家族及村寨的对外事务,均由男性决定。家庭内部事务丈夫和妻子都有决策的权利,但决策的范围和权利有所区别。多数情况下,孩子的教育、婚嫁由夫妻共同决定;农作物种植的品种、面积,化肥的购买,家用电器、拖拉机的购买,猪、牛的购买或出售,主要由男人决定。到集市上出售鸡、瓜果、蔬菜、粮食等,主要由妇女负责。家庭收入多由妇女掌管。

  

景颇族的丧葬习俗独特。凶死行火葬,幼殇行天葬,正常死亡行土葬。在家中自然死亡视为善死,在外意外死亡、刀枪致死、上吊、投河自杀以及难产死亡均视为凶死。凶死者,尸体不能进寨。善死者亡,家人立即朝天鸣枪报丧,亲朋村邻闻讯带着礼物前来奔丧、帮忙。尸体在家停放数天,入棺前洗尸、更衣,收殓入棺时在尸下垫棉毯(男用)或筒裙(女用)。过去,棺材用粗大的树身挖空而成。年轻人死没有特别的仪式,有子孙的老年人死,村邻及奔丧人夜晚在死者家通宵达旦跳祭祀舞蹈“布滚戈”(载瓦语,景颇语称“崩洞”),舞蹈须连跳数夜,直至下葬后第二天结束。埋葬的地点须选择地势高、背依山顶面向斜坡、迎面有山峰为理想的坟地。坟址以抛掷鸡蛋的方式选择,鸡蛋破碎处为死者中意的吉址。丧葬仪式分埋葬和送魂两部分,过去,送魂仪式与葬礼仪式一般分开举行,在葬礼后一年之内完成即可。现在,大多数人家的送魂仪式与葬礼同时进行。

  

在悠久的历史发展中,景颇族创造了丰富的文学和艺术。民间文学有史诗、神话、传说、民间故事、歌谣、谚语、情歌、叙事长诗等种类。宗教祭司“洞萨”所念经词,也是一种宗教文学。它们是景颇族历史文化的综合体现,既反映了景颇族的历史和现实,也反映了景颇人的宇宙观、生活的态度、思想、感情和愿望。创世纪诗史《目脑斋瓦》是景颇族民间口头文学作品中的优秀代表,全诗长万余行,内容涉及天地的形成、鬼神的世界、人类的出现、景颇民族的起源、人间的生活、爱情和痛苦等,汇总了景颇族对宇宙、民族历史的认知,对生活的态度、思想、情感和愿望等多方面的知识,生动表现了景颇人心目中的世界和他们真挚朴实奋发向上的情感。

  

景颇族是一个能歌善舞的民族,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创造了丰富多彩的民间音乐,各支系民歌种类繁多,主要有“月鲁”(舂米调)、“志”(山歌)、“斋瓦”(历史歌)、“脑石幼嗯先”(催眠曲)、“木占”(风俗歌)、“恩准”(情歌)等。景颇族民歌歌唱的内容十分广泛,其中有对民族历史的叙述,古代传说故事,也有对现实生活的赞美和节日丰收的欢庆,还有对爱情的执着追求。音乐形态丰富多彩,除单声部民歌外,还有多声部民歌。景颇族的乐音与舞蹈常常融为一体。舞蹈多为集体舞,形式多为环舞、巡回舞、曲折行进,内容反映生产、生活、战争、祭祀等活动,主要分为欢庆性、祭祀性和娱乐性三种,包括“纵歌”、“布滚歌”、“龙洞歌”、“整歌”、“金再再”、“向姆赫”等。其中,纵歌包括多种舞蹈形式,排列成阵,舞步有序,节奏鲜明,表现了群舞的高度水平。使用的乐器主要有木鼓、象脚鼓、芒锣、竹制管乐器“比客”、“吐良”、“勒绒”等。

  

在景颇族的艺术中,编织具有鲜明的民族特征,编织工具十分简单,但却能编织出300多种绚丽美观的图案。绘画大多与原始宗教相结合,多系单线回纹图案和单线直纹图案。雕刻有简单的圆雕和竹木刻。

  

景颇族社会中并存着两种类型的信仰,一种是秉承传统的超自然信仰,另一种是外来的基督教和天主教信仰。

  

超自然信仰是景颇族的传统宗教信仰,今天依然是大多数景颇人的宗教信仰。景颇族超自然信仰的精髓,是相信人类和万物都具有二重性质,即自然的和精灵的存在。景颇人认为,不仅人是有灵魂的生命实体,动物、植物以及自然界的日、月、山、川、风、雷、土地、巨石、山谷等自然物也都有灵魂。人的灵魂不仅归附肉体,还可以与人的肉体分离,并且能够支配生命。在正常状态下,人在睡眠时,灵魂会离开肉体四处游荡,梦是灵魂游荡遭遇的折射。在遭遇惊吓或自然力量侵害时,人的灵魂也会离开人的肉体,且不能自主复归,如果不举行叫魂仪式把离开的灵魂复归肉体,人便会死亡。人的灵魂在附着肉体的时候,除了对其所附着肉体的生命有支配能力以外,不会对他人造成危害。这个时候的灵魂称为“色彪”(载瓦语)。景颇族认为灵魂不灭,灵魂不会因为肉体的消亡而灭亡,肉体消亡后,灵魂会去到另外一个世界,变成具有作祟功能的鬼灵,景颇语称为“纳特”。日、月、山、川、风、雷、土地、巨石、山谷等自然之物的灵魂,都是具有作祟功能的鬼灵。

  

景颇族的宗教祭祀活动种类繁多,因地区不同而有差异,但总体来说可以根据祭祀的形式分为集体祭祀和家庭祭祀两类;也可以根据祭祀的性质分为时间固定的仪式、特定场合的仪式和解决问题的仪式。集体进行的仪式主要是“能尚”祭祀。“能尚”设在村寨外的树林里,林中建有一个祭坛,供奉着天鬼、地鬼、太阳鬼、山林鬼、水鬼及对本村寨、本地方作过特殊贡献的氏族和家族首领的灵魂。这些鬼灵保佑着整个村寨的风调雨顺、五谷丰登、人畜平安。全村寨每年在播种前和收割前各共同祭献一次。家庭举行的祭祀仪式,分为固定时间的祭祀,分别于2月、4月、5月、10月、11月进行,主要是祭祀家堂鬼、水鬼、谷魂,祈求平安、丰收;特定场合的祭祀,主要在结婚、丧葬、进新房、姑爷对丈人家的杀牛献祭仪式、婴儿出生和满周岁等情况下举行;解决问题的祭祀仪式,在为病人解除病痛、叫魂、解决纠纷等情况下举行。

  

在祭祀活动中,宗教师“董萨”(景颇语和载瓦语称)是必不可少的,“董萨”是鬼对人们现实生活支配的体现者,人们通过他向鬼祈福消灾。董萨不是专门的宗教职业者,他们一般不脱离生产劳动。董萨分为不同的级别,最高等级的董萨是“斋瓦”,是主祭天鬼木代的大宗教师,能以歌来吟唱历史,被认为是懂得景颇族历史知识最多、学问最渊博的人,倍受人们的尊敬。斋瓦之下是董萨(董萨之中有分为嘎董萨、蔟董萨、西早董萨、小董萨)、强仲、迷兑、努歪。

  

20世纪初叶,基督教与天主教先后于传入景颇族地区。20世纪50年代中期以前,景颇族地区的基督教分属浸礼会、内地会和神召会等3个教派,主要从属于缅甸教会管理。20世纪50年代中期,景颇族地区的基督教接受了云南省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领导,并挂靠上海基督教浸礼会至今。天主教于1930年开始传入景颇族地区。

(责任编辑:胡翠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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