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锡山与山西村本政治:失败的民主试验(三)
时间:2013/10/11 9:13:00 来源: 三晋道 浏览量: 710
村本政治:搞自治一定要从村一级开始搞
如果说“进山会议”所确立的政治上的“公道主义”和经济上的“按劳分配”,还只是“坐而言”的话,那么,“村本政治”,就可谓阎氏改造山西的“起而行”了。
阎氏搞“村本政治”,至少可以追溯到1922年。这年3月,阎氏召开山西省第一次行政会议,正式提出“村政自治”的概念。按阎氏的说法,所谓“村政自治”,就是希望山西进入“村民自办村政之时代”。
在“村政自治”之前,阎氏的施政口号是“用民政治”。所谓“用民”,就是一切都要依赖于人民的支持,离开了民众,一切大计都只能流于空谈。这种见识,是阎氏从一开始就区别于同时代其他穷兵黩武的军阀的关键。阎氏还说,中国传统政治,善者不过做到不扰民,恶者则往往与民为敌,从而养成民众依赖性强,自治能力弱,性格守旧不知进取,只知道爱惜身家而不知道爱国,遇到危机,国家并非无人,但却没有可用之人。阎氏的理想,是通过启发民德、开启民智、充裕民财,将每一个人都教育、培养成政治上的有用之人。
随着孙中山的三民主义势力日益向北扩张,阎氏的“用民政治”也顺理成章地进化为“村本政治”;当国民政府在南京秉承三民主义推行“县自治”时,阎氏早已在山西搞了好些年的“村自治”了。搞自治为什么要从村开始搞?阎氏曾反复解释过:“村者,人民聚集之所也,为政不达诸村,则政乃粉饰,自治不本于村,则治无根蒂。舍村而言政治,终非彻底之论也”;“ 今定一彻底的最持平最适中之办法,村为人群集合单位,村有若干人民,无论何种事项,皆人民自理,村即人民权力之起始点”;阎氏还说:“非把政治放在民间不可,因为直接知民利弊的是民,间接知民利弊的是官”,阎氏理解的“民间”,就是“村”:“什么叫民间呢?省不是民间,县也不是民间,实在是村是民间。所以省县无论什么机关,不是官治就是绅治,总不是民治。换句话说,就是欲民治主义,非实行村治不可。所以我常说的,村是行政的单位即是政治的根本。”
从1922年期,“村本政治”开始在山西全省推行。其基本内容包括:(1)设立编村,每一编村管百户人家,每村设村长、村副和村公所;(2)村以下设闾、邻组织,以五家为邻,设邻长,五邻为闾,设闾长;(3)另设村级组织息讼会、监察会和村民会议,并成立由适龄男丁组成的保卫团;(4)制订村禁约(阎氏称之为村宪法)规范村政;(5)在伦理观念上提出了“村公道”和“村仁化”。山西全省先后组成四万多个编村。(据刘娅《解体与重构:现代化进程中的“国家—乡村社会”》一书概括)
之所以打破原有的村镇体系而搞新的“编村”,是因为阎氏认为:村没有正规划的编制,就如同没了编制的军队,号令难行,指挥失灵——阎氏说:“欲期政治得良好之结果,须先从作极密之政治网起。鄙人现在亟亟于编村制,意欲由先使行政网不漏人手;一村不能漏,然后再论不漏一家;由一家而一人,网能密到此处,方有政治可言,方能国于今日大地之上。不如是,断不足以自存也。”
设立村民会议的目的,则是为了要求全体村民参与村政,以此培养他们的参政能力和民主素质。阎氏说:“村民者,村之本也。一村之权,应归之一村之民。一村之民,应参与一村之政。……社会改造,非人民全体觉悟,何从起点?村会,则觉悟之路也。”在村里设置息讼会的初衷,则是为了“减少人民打官司的痛苦”;“监察会”的职责则是“清查村财政,举发执行村务人员之弊端”;“保卫团”则是维护社会治安。
规范村政的主要内容,一是把扰乱村中治安的华人找出来,通过劝告、教育的方式让他们幡然悔悟,从而让全村的“好人”都能安居乐业。当时山西总共列举了10类人作为规范的对象,包括:贩卖金丹洋烟;吸食金丹洋烟;窝娼;窝赌博;盗窃;平素好与人斗殴或持刀行凶;壮年男子游手好闲;家庭有残忍情形;忤逆不孝;失学儿童。二是要求各村自行制定“村禁约”,“如女子不准缠足,树木不得损毁之类”。阎氏希望通过这些改革措施,做到每个编村里“人人有工作,人人有生活,村村无讼,家家有余”。
(责任编辑:赵娜)学会这些词,一开口就是文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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