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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行其野》--毛诗正义

时间:2014/1/3 15:45:00 来源: 《毛诗正义》 浏览量: 457

《我行其野》,刺宣王也。刺其不正嫁取之数而有荒政,多淫昏之俗。 [疏]《我行其野》三章,章六句。○笺刺其至之俗。○正义曰:凡嫁娶之礼,天子诸侯一娶不改。其大夫以下,其
《我行其野》,刺宣王也。刺其不正嫁取之数而有荒政,多淫昏之俗。

  [疏]《我行其野》三章,章六句。○笺“刺其”至“之俗”。○正义曰:凡嫁娶之礼,天子诸侯一娶不改。其大夫以下,其妻或死或出,容得更娶。非此亦不得更娶。此为嫁娶之数,谓礼数也。昭三年《左传》子大叔谓梁丙、张趯说朝聘之礼。张趯曰:“善哉,吾得闻此数。”是谓礼为数也。今宣王之末,妻无犯七出之罪,无故弃之更昏,王不能禁,是不能正其嫁娶之数。《大司徒》曰:“以荒政十有二,娶万民。十曰多昏。”注曰:“荒,凶年也。郑司农云:‘多昏,不备礼而娶,昏者多也。’”彼谓国家凶荒,民贫不能备礼,乃宽之,使不备礼物,而民多得昏。今宣王之时,非是凶年,亦不备礼多昏。丰年而有此俗,故刺王也。经云“求尔新特”,言其不以礼来,不肯媵。是当时不备礼而昏也。诗所述者,一人而已。但作者总一国之事而为辞,故知此不以礼昏成风俗也。

  我行其野,蔽芾其樗。昏姻之故,言就尔居。樗,恶木也。笺云:樗之蔽芾始生,谓仲春之时,嫁取之月。妇之父,婿之父,相谓昏姻。言,我也。我乃以此二父之命,故我就女居。我岂其无礼来乎!责之也。○蔽,必制反,徐又方四反。芾,方味反。樗,敕书反。

  尔不我畜,复我邦家。畜,养也。笺云:宣王之末,男女失道,以求外昏,弃其旧姻而相怨。

  [疏]“我行”至“邦家”。○毛以为,有人言,我行適於野,采可食之菜,唯得蔽芾然樗之恶木。以兴妇人言,我嫁他族以求夫,唯得无行不信之恶夫。既得恶夫,遇己不善,乃责之言:我以我父之昏,尔父之姻,二父敕命之,故我就尔而居处为室家耳。我岂无礼而来乎!而恶我也!尔既不我畜养,今当复反我之邦家矣。与之自诀之辞。郑唯上二句记时为异。馀同。○传“樗,恶木”。○正义曰:《七月》云“采荼薪樗”,唯取薪。薪,恶木也。毛以秋冬为昏,不得有记时之事。王肃云:“行遇恶木,言己適人遇恶夫也。”○笺“樗之”至“责之”。○正义曰:樗是木也,言蔽芾始生。谓叶在枝条始生,非木根始生於地也。仲春草木可采,故言仲春之时,嫁娶之月矣。“妇之父,婿之父,相谓为昏姻”,《释亲》文也。此及二章,并言昏姻,故言二父之命。卒章止有姻,唯据婿之父耳,故言“汝不思汝老父之命”。

  我行其野,言采其蓫。昏姻之故,言就尔宿。蓫,恶菜也。笺云:蓫,牛蘈也,亦仲春时生,可采也。○蓫,敕六反,本又作“蓄”。“藬”,本又作“蘈”,徒雷反。

  尔不我畜,言归斯复。复,反也。

  [疏]笺“蓫,牛颓”。○正义曰:此《释草》无文。陆机《疏》云:“今人谓之羊蹄。”定本作“牛蘈”。

  我行其野,言采其葍。不思旧姻,求尔新特。葍,恶菜也。新特,外昏也。笺云:葍,{艹富}也,亦仲春时生,可采也。婿之父曰姻。我采{艹富}之时,以礼来嫁女。女不思女老父之命而弃我,而求女新外昏特来之女。责之也,不以礼嫁,必无肯媵之。○葍音福。{艹富}音富。女并音汝。媵音孕,又绳证反。

  成不以富,亦祗以异。祗,適也。笺云:女不以礼为室家,成事不足以得富也。女亦適以此自异於人道,言可恶也。○祗音支。恶,乌路反。

  [疏]“不思”至“以异”。○正义曰:取妻者受父之命,故今引以责之。言父本命汝以我为妻,汝何不思忆旧时老父之命,反弃我而求汝新外昏特来之女也?汝如是不以礼为室家,成事不以是而得富,亦適可以此异於人耳。人悉偕老,汝独相弃,是异於人也。○传“葍,恶菜。新特,外昏”。○正义曰:陆机《疏》云:“葍,一名{艹富},幽州人谓之燕{艹富}。其根正白,可著热灰中温敢之。饥荒之岁,可蒸以御饥。”昏姻对文,则男婚女姻,散则通,故外来之妇为外昏也。○笺“不以”至“媵之”。○正义曰:此解新特之义。特谓独来夫家,由不以礼嫁,必无人肯媵送之,故独来也。礼,大夫乃一妻二妾,是有侄娣为媵,士庶人则不能备矣。此诗所述,下及庶人,本自无媵。而云无肯媵者,《释言》云:“媵,送也。”妾送嫡而行,故谓妾为媵。媵之名不专施妾,凡送女適人者,男女皆谓之媵。僖五年《左传》“晋人灭虞,执其大夫井伯,以媵秦穆姬”,史传称伊尹有莘氏之媵氏之媵臣,是送女者虽男亦名媵也。此不以礼嫁,其父母之家,男子妇女皆无肯媵之,故独来耳。非谓当有侄娣媵也。

  《我行其野》三章,章六句。

(责任编辑:史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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