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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思想的转变:荀子和韩非(上)

时间:2012/7/30 8:43:00 来源: 诸子百家研究 作者: 张京华 浏览量: 481

一、天论:天人相参和天人之分 荀子是在孟子之后的又一位儒家大师。梁启雄《荀子简释》比较孟荀的特点说:孟子言性善,荀子言性恶;孟子重义轻利,荀子重义而不轻利;孟子专法

一、天论:天人相参和天人之分

荀子是在孟子之后的又一位儒家大师。梁启雄《荀子简释》比较孟荀的特点说:"孟子言性善,荀子言性恶;孟子重义轻利,荀子重义而不轻利;孟子专法先王,荀子兼法后王;孟子专尚王道,荀子兼尚霸道。"孔子和孟子是儒家理想和原则尊立时期前后相随的两位大师,荀子则是将儒家的理想与社会现实做出比较,从而使儒家思想与战国晚期的社会现实更加接近的又一位重要的人物。

荀子的学说以天论为开端。荀子说:"天地与人相参。"荀子的"参"与庄子"万物与我为一"的"一"不同。"参"既是天与人发生联系,也是天与人具有区别。荀子"参"的概念与《易传》中"广大配天地","易简之善配至德"的"配"相类。"参"有三义:"人之命在天"(《荀子·强国》),天是第一位,人是第二位的,叫作"参";"人最为天下贵"(《荀子·王制》),人在天之下,又在万物之上,叫作"参";"天有其时,地有其财,人有其治"(《荀子·天论》),天、地、人相对应,相平行并列,叫做"参"。

"参"的概念所以重要,是因为它一方面没有否认人与天的联系,一方面又在相当程度上保持了人的相对稳定性。"参"的概念直接导致了"天有天常,人有人治"的思想。荀子一方面说:"人之命在天",一方面又说:"国之命在礼",这之中一个关键的环节就是"参"。天治天事,人治人事,叫作"不与天争职"。

《荀子·天论》:"列星随旋,日月递炤,四时代御,阴阳大化,风雨博施,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这就是说,万物之命在天。又说:"天不为人之恶寒也辍冬,地不为人之恶辽远而辍广。"这就是说,天是第一性的。又说:"天有常道,地有常数","不为而成,不求而得。不求而得,夫是之谓天职"。这就是说,天只是治天之事。又说:"如是者,虽深,其人不加虑焉;虽大,不加能焉;虽精,不加察焉。夫是之谓不与天争职。"这就是说,人要自己治人之事。万物之命在天的观念至此又回转过来。天治天事,人治人事,"唯圣人为不求知天",这就叫作"天人之分"。《荀子·天论》:"故明于天人之分,则可谓至人矣。" "人之命在天","人最为天下贵"。人所具有的本体性质和人在万物之中所具有的灵长地位都是在"天"的概念上获得。"得"之谓"德",先秦诸子往往有对"德"的论述。但是荀子认为,天自有德,自有常。天之生人,并非出于天对于人的感情因素,所以天"不为而成",人"不求而得"。因此,虽然有天生人的事实,但人却完全可以不求于天,不求知天。不求知天,不受天德,就叫作"明于天人之分"。荀子思想的第二个重要概念就是"分"。

天有天职。"天职"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人不能与天争职。另一方面,天也不能代行人治。所以荀子说:"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应之以治则吉,应之以乱则凶。强本而节用,则天不能贫;养备而动时,则天不能病;修道而不贰,则天不能祸。故水旱不能使之饥,寒暑不能使之疾,怪不能使之凶。本荒而用侈,则天不能使之富;养略而动罕,则天不能使之全;倍道而妄行,则天不能使之吉。故水旱末至而饥,寒暑未薄而疾,祅怪未至而凶,受时与治世同,而殃祸与治世异,不可以怨天,其道然也。""治乱天邪?曰:日月星辰瑞历,是禹桀之所同也,禹以治,桀以乱,治乱非天也。时邪?曰:繁启蕃长于春夏,畜积收藏于秋冬,是又禹桀之所同也,禹以治,桀以乱,治乱非时也。地邪?曰:得地则生,失地则死,是又禹桀之所同也,禹以治,桀以乱,治乱非地也。"所以说:"天能生物,不能辩物也;地能载人,不能治人也;宇中万物,生人之属,待圣人然后分也。" (《荀子·天论》)

孔子重人不重天,取其当务之急的意思。孔子对于天,是采取存疑保留,消极回避的态度。天之事既非当务之急,又难以见其成效,所以孔子对于天既没有承认,又没有否认。荀子则以十分强调的态度,著作《天论》专篇,不仅提出了异于先秦诸子天道观的"天人相参",而且说出了"唯圣人为不求知天"的孔子所未说出的话。《易传》中的天道思想,只限于排比天人的序列,相当于荀子的"参"。荀子讲"明于天人之分",是较《易传》更进了一步,从而发展了儒家的天道观。不过,从孔子的"夫子之言天道不可得而闻"到《易传》的八卦和大衍之数的天道,到荀子的圣人不求知天和明于天人之分,表面上看是儒家天道学说的进一步丰富,实际上则是儒家实践原则和人道精神的进一步发展。 (责任编辑:畅达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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