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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王阳明的“理欲之辨”及其价值定位

时间:2012/11/19 10:15:00 来源: 艺术中国 作者: 赵 晶 浏览量: 668

如果说早期王阳明曾经对理是什么这一问题有过正面答复的话,那么,知是理之灵处就是惟一的正面答案。而王阳明屡屡道及的则是另一个答案,即去得人欲,便识天理。这是在人的实
如果说早期王阳明曾经对“理是什么”这一问题有过正面答复的话,那么,“知是理之灵处”就是惟一的正面答案。而王阳明屡屡道及的则是另一个答案,即“去得人欲,便识天理”。这是在人的实践展开中对“理是什么”的问题所作的回答,这个回答是与“存天理,去人欲”的工夫论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所谓“克己工夫”,就是“存天理,去人欲”,由此,学生有问,不完全了解天理、人欲是什么,“克己工夫”毕竟无可用。王阳明则回答,天理之澄明只能在真实切己地工夫实践中日见一日,否则,无论讲得如何,也总是闲话,天理毕竟“不自见”。其实,“存天理,去人欲”之工夫所主,只在“去人欲”,“存天理”只是“去人欲”的结果。 


  王阳明对于“存天理,去人欲”,有着自己的理解,如何“为善去恶”,《传习录上》记载:“只要去人欲,存天理,方是功夫。静是念念去人欲存天理,动时念念去人欲存天理。”天理就是心无私欲之蔽。存天理工夫,就是去私欲之蔽的工夫。无论在“静”时,还是“动”时,都要念念不忘“去人欲,存天理”。阳明把这种工夫,归结为: 


  第一,居敬与存养。《传习录上》记载:“曰:‘居敬是存养工夫,穷理是穷事物之理。’曰:‘存养个甚?’曰:‘是存养此心之天理。’曰:‘如此亦只是穷理矣。’”“居敬”作为存养“天理”的工夫,它自身的涵义,据阳明解释,便是“主一”。“主一”并非如读书便一心在读书上,接事一心在接事上,这便是“逐物”,而不是“敬居”工夫。“敬居”之“主一”,此“一”便是“天理”。“一者天理,主一是一心在天理上。“天理”存,“人欲”便去。 


  第二,省察与克治。《传习录上》记载:“省察与克治之功,则无时而可间,如去盗贼,须有个扫除廓清之意。无事时将好色、好货、好名等私逐一追究,搜寻出来,定要拔去病根,永不复起,方始为快。常如猫之捕鼠,一眼看着,一耳听着,才有一念萌动,即与克去,斩钉截铁,不可姑容与他方便,不可窝囊,不可放他出路,方可真实用功,方能扫除廓清,得到无私可克,自有端拱时在。虽曰何思何虑,非初学时事,初学必须思省察克治,即是思诚,只思一个天理。”这段话有这样几层意思:首先,“省察”工夫,就是反身而城的内省,静坐思虑,将好色、好货、好名等私欲逐一搜寻出来,找到病根。其次,搜寻到了病因所在,便要拔除病根,这就是“克治”工夫,即“克己”工夫。再此,“去得人欲,便识得天理”(《传习录上》,《王文成公全书》卷一)。如何去人欲,识天理?必须在省察克治上用功。当然,“省察克治”的修养工夫,具有普遍性。从君主、宦官、贵戚藩王到老百姓,都需要省察克治。“克己”最后一关是生死观。在破除“声利嗜好”的物欲之私以后,还有一种生死念头挂带,它最终妨碍着人欲的彻底、干净的拔除。只有修炼到无我、无“生死念头”的终极境界,才能彻底地“无人欲,存天理”。 


  第三,“事上磨炼”。孟子曾说:“天将降大任于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孟子·告子下》)。王守仁继承孟子,认为光有“省察克治”工夫还不够,还需要通过具体的、日常生活中的事,来加强自己道德修养的锻炼。他说:“人须在事上磨,方立得住,方能静亦定,动亦定”(《传习录上》,《王文成公全书》卷一)。这就是“事上磨炼”。所谓“事上磨炼”,就是要在碰到事时用功。儿子病危,做父亲得忧患,就是父子之情,也是“天理”当忧。但不可过,过了就是“私意”了,不及也是“私意”,只有到得“天理中和”处,就是“心之本体”,就是“天理本体”。通过这类具体事来磨炼,去掉“私意”,而识得“天理”。 


  “居敬存养”、“省察克治”和“事上磨炼”,都属于“为善去恶”的格物工夫。当阳明在讲“善”与“恶”、“天理”与“人欲”问题的时候,是从事物的意义上说的;在他不满朱熹所分析的“心”与“理”、“知”与“行”、“天命之性”与“气质之性”为二之弊时,是极力主张“心外无理”、“心外无物”、“知行合一”的,甚至是“心外无学”的,按这个逻辑推衍,“心之体”就应该没有“善恶”之分、“天理人欲”之别,这是从心体意义上说的。 


  在王阳明看来,学风江河日下,天理不能昌明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心充满了羡慕富贵、忧戚贫贱、计较得失、权衡利害之类的“利意小智”。他说:“故凡慕富贵、忧贫贱、欣戚得丧、爱憎取舍之类,皆足以蔽吾聪明睿知之体,而窒吾源泉时出之用。若此者,如明目之而翳之以尘沙,聪耳之中而塞之以木楔也”(《答南元善》,《王阳明全集》卷六)。人只有一心,理不在心外。可是,心态却有正与不正之分,行为也有善与不善之别,因此才有天理人欲之辨,纯杂正邪之争。 
   
  四、 对于“存理去欲”思想的历史异议和价值定位 


  历史上排斥人欲与承认人欲合理的思想一直是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的。早期的代表是张载,对于二程的“灭私则天理明”的主张,他不赞成“灭欲”的提法,他说:“饮食男女皆性也,是乌可灭!”(《正蒙·乾称篇》)理学家还有“去人欲”的提法,对此,明代思想家罗钦顺批评说:“夫性必有欲,非人也,天也。既曰天矣,其可去乎!”(《困知记三续》)张载和罗钦顺在哲学基本问题上属于理学中的气本论一派,因而能从客观实际出发来看待人欲问题。心学一派学者中,湖湘学派开创者胡宏提出“天理人欲,同体异用”说,把人欲作为人的心体的一个层面,是典型的理欲统一论。这种批判由宋发展到明清时期,明清的学者对理学“存理去欲”思想的批判是历史上最彻底的、深刻的,理学“存理去欲”思想的各种弊端被抉摘出来,加以曝光,历史已得出结论,这种思想不是社会人生之道。 


  近现代中国社会发生急剧的变革,传统文化未经认真地反思,便被简单地否弃了。如今对于这些文化的重新认识与评价,应该放在客观历史的角度,对于具体问题作出具体地分析。对于理学“存天理,灭人欲”思想加以肯定与赞扬的观点就是值得商榷的。“存天理,去人欲”观点的产生有其特定的历史条件。这个历史条件在于君主专制制度、家族本位制度以及惟道德论为主导的时代。而今日的时代是科学、自由、民主的时代,是重视创造和个性解放、社会发展的时代。这一时代,衡量某种思想的进步与否,主要是看它是否适应社会的发展。 


  历史上在对待人欲问题上,文化思想遗产是多种多样的。“存天理,灭人欲”的观点虽然曾经长期统治中国思想界,但仍然只是众多理欲观中的一种,与这一观点对立而并存的意见始终存在,因此,不能认为只有赞同“存天理,灭人欲”才算是继承传统文化。 


  综上所述,在这里只是初步地勾勒出阳明论“存理去欲”的思想,并没有详加讨论阳明“存理去欲”这一观念在阳明学的“工夫论”、“良知论”上的开展与涵摄。不过,有一点是被历史所肯定的,王阳明并没有脱离天理、公、义而言爵赏、言功利,在一定意义上,在王阳明那里基本保持了公与私、道义与功利的一致性,这也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尽管他在讲学时不承认人欲、私利、功利的正当合理成分。
(责任编辑:李晋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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