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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天主教

时间:2012/5/31 13:32:00 来源: 网络整理 作者: 采集侠 浏览量: 2376

罗马天主教-「罗马天主教」(The Roman Catholic Church)简称「天主教」,它的的正式名称是「大公教会」(Ecclesia Catholica);

罗马天主教 -【简介】

「罗马天主教」(The Roman Catholic Church)简称「天主教」,它的的正式名称是「大公教会」(Ecclesia Catholica);这名称的含意表明了他们的主张,就是自认为他们才是惟一真正的普世教会。他们也采用「罗马教会」(Ecclesia Romana)的名称,而梵谛冈议会之教义谕令则自称为「圣洁大公使徒的罗马教会」(Santa Catholica Apostolica Romana Ecclesia)。

「罗马天主教」分布于世界各地,约占欧洲总人口的三分之一,北美洲的四分之一,南美洲人口中的绝大多数是属于天主教徒,亚洲则除菲律宾大半是天主教徒外,其余仅零星分散于各国中,而非洲则约有三至四千万。

「罗马天主教」以正统的基督教自居。从表面看,「罗马天主教」与基督教一样,敬拜同一位神(God),相信同一位救主耶稣基督(Jesus Christ),领受同一位圣灵(Holy Spirit),甚至诵读同一本圣经(Bible)。在它已过一千多年的历史中,有一个无可否认的事实,就是曾经产生过许多真实的基督信徒,以及一些知名的属灵伟人,例如:极力卫护「大公教会」的奥古斯丁(Augustine)、爱人如己的法兰西斯(Franciscus)、《馨香的没药》的主人翁盖恩夫人(Madam Guyon)等位。然而,这一个事实并不能叫我们据以推断:「罗马天主教」是一个正宗的基督教。

罗马天主教 -【『罗马天主教』是变了质的基督教】

圣经里面只有「基督徒」(徒十一26),而没有「基督教」三个字。一般人所谓的「基督教」,乃是指信仰基督的宗教。从这一个观点来说,「罗马天主教」也可算是基督教;它不是一个异教,而是基督教的一个异端。广义的基督教包括基督教、罗马天主教、东正教等。至于狭义的基督教,仅指信仰纯正的更正教(新教)说的,并不包括「罗马天主教」,因为它是一个变了质的基督教。


罗马天主教 -【基督教在先,『罗马天主教』在后】

不懂得历史的人会说,「罗马天主教」在先,基督教在后。「罗马天主教」的人也说,基督教开始于马丁路德的叛教,所以是新教,而他们才是旧教。但真正的史实乃是:「罗马天主教」偏离了纯正的基督信仰,从原始正统的基督教走岔出去;马丁路德勇敢地站起来,定罪他们的不是,号召一班基督的信徒脱离「罗马天主教」,恢复原有古教会的光景。所以现在的基督教又称作「更正教」或「复原教」。

罗马天主教 -【基督教如何变成罗马帝国的国教】

信仰基督的教会,开始时并无统一的名称,仅按各地地名而称呼「耶路撒冷的教会」(徒八1)、「安提阿的教会」(徒十三1)等;后来才出现「神的教会」(林前一2)、「基督的教会」(罗十六16)、「圣徒的教会」(林前十四34)等三种称呼。

教会在初期时,为着持守信仰,备受罗马帝国的迫害,无数的信徒为信仰而殉道。直至主后第四世纪,罗马皇帝君士坦丁(Constantine,306~339年)皈依基督,才停止迫害教会。主后313年,君士坦丁颁布了有名的米兰谕旨(Edict of Milan),给予基督徒及其它人民有宗教信仰上的完全自由。这乃是基督教历史上的转折点,使基督徒免再受到政治的迫害。主后325年,君士坦丁进一步颁布了一大告示,谕令全国臣民都要皈依基督教;又因当时的贵族仍顽信外邦神的缘故,就将他的京都迁到拜占庭(Byzantium),改名为君士坦丁堡。

虽然君士坦丁谕令罗马帝国所有的臣民都要皈依基督教,却是提阿多修(Theodosius,378~395年)正式立基督教为国教;他不遗余力的压制其它宗教,并禁止偶像的崇拜。

【罗马大主教的兴起】本来各地的教会都是平等的,并且在一个教会中所有长老的地位也都是同等的,但渐渐地发展出由其中一位长老负起带头之责,他成了长老团的主席,带领崇拜并讲道。在新约圣经里,「长老」(Presbyter)与「监督」(Episcopos)原系同义词,长老指其身份,监督指其职务。等到某一长老形成长老团的领导者后,为了使他与其它的长老们有所区别,竟不知不觉称他作「监督」。如此一来,形成了一种有异于初期教会的观念,即监督高于长老,主教(Bishop)的头衔便是由此而来。

我们无法得知到底教会何时开始有主教,因为主教制的产生是逐渐的,而且各地教会的情形也不一致。主教又称「教长」(Patriarch),被认为是使徒的继承人,这种观念赋予他们无比的权威,在各地教会中独揽大权。希腊文称独裁为 "Monarch",因此在教会中独揽大权的主教便称为「专制主教」(Monarchical bishop)。

在罗马帝国内,基督教分成了五个教区:罗马教区、君士坦丁教区、安提阿教区、耶路撒冷教区和亚历山大教区,每教区立一教长(或称大主教)治理。起先,所有的大主教是平等的,没有一位大主教高于另一位。当时,各教区大主教相争。惟独罗马大主教才智过人,再加上罗马是帝国的第一大城,所以他的教区很兴旺。其它教区的大主教们请他主持公道,因而逐渐地,罗马教区大主教的势力日益涨大,其权位遂超过其它地区的大主教。

【教皇制度的产生】教皇的理论,是由利欧一世(Leo I,440~461年)提出的。利欧曾声称他乃是奉神委派为众监督的大主教,是全教会的主宰,拥有普世性教皇的专权;并在主后445年获得罗马皇帝的承认,因此有部分历史家认为他是第一任教皇。但在主后451年所召开的迦克墩会议(Council of Chalcedon),从各地来赴会的监督,仍给予君士坦丁堡的教长以与罗马的教长相等的特权。

真正被人公认的第一任教皇,乃是贵钩利一世(Gregory I,590~604年),他在主后590年宣布自己为第一任教皇,以教干政,政教联合。「教皇」(Pope)源自拉丁文 PaPa,是「爸爸」的意思。在教皇管辖下的众教会,总称为「罗马天主教会」(Roman Catholic Church)。因此,正式有所谓「罗马教皇」是从贵钩利一世开始的。换言之,在主后590年以前是没有「罗马天主教」的。


(责任编辑:L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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