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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礼仪,爱祖国——国徽礼仪

时间:2013/9/22 11:13:00 来源: 礼仪网 浏览量: 1179

国徽是每一个主权国家最为重要的象征和标志。世界上都读拥有本国的国徽,并且依照国际管理,在国际交往中对其广泛的加以运用。因此,公务员必须学习和掌握国徽的礼仪规范和要


国徽是每一个主权国家最为重要的象征和标志。世界上都读拥有本国的国徽,并且依照国际管理,在国际交往中对其广泛的加以运用。因此,公务员必须学习和掌握国徽的礼仪规范和要求,以实际行动体现出自己的爱国热情。

国徽历史由来

我国国徽的图案以及图案说明、使用方法是在1950年6月正式对外公布的,最初是由清华大学营建系梁思成、林徽因等8位教师设计方案,此后又根据周恩来总理的意见,改进了国徽的稻穗细部形象。

1950年6月23日,全国政协一届二次全体会议上,毛泽东主席主持通过决议,同意国徽审查组的报告和所拟定的国徽图案。9月20日,毛泽东主席签署中央人民政府命令,正式对外公布我国国徽及图案说明。

国徽使用礼仪

国徽的构成

国徽中心为红地上的金色天安门城楼,城楼正上方的4颗金色小五角星呈半弧形状,环拱一颗大五角星。国徽四周由金色麦稻穗组成正圆形环,麦稻秆的交叉处为 圆形齿轮;齿轮中心交结着红色绶带,分向左右结住麦秆下垂,并把齿轮分成上下两部分。

国徽的意义

红色和金色融合在一起,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和庄严。国徽图案象征中国人民自五四运动以来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新中国,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尊严。

国徽礼仪之正确使用国徽

在一般情况下,各国国徽均主要运用于悬挂,按早国际惯例,在我国国境之内通常不得悬挂外国国徽,而只能悬挂我国国徽。对于悬挂机构、悬挂场所、悬挂办法,均有明确规定。

悬挂国徽的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规定,下列机构应悬挂国徽: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

中央军事委员会;

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

外交部;

国家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

此外,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也可悬挂国徽。

悬挂国徽的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规定,下列场所应悬挂国徽:

北京天安门城楼、人民大会堂;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厅;

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厅;

出境入境口岸的适当场所。

悬挂国徽的办法

我国对悬挂国徽的办法也有具体的规定。机关悬挂国徽时,通常应将其悬挂在机关正门上方正中处。场所悬挂国徽时,也要将其悬挂于室内外的正墙正中处。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将用于悬挂的国徽直接置于地面。

国徽礼仪之维护国徽尊严

国徽代表着国家,关系到国家的尊严,每一位公务员都必须认真维护国徽,不仅要维护我国国徽,而且也要给予交往对象国徽以必要的尊重,具体要做到:

不得随意滥用国徽

为了维护国徽的崇高地位,世界各国对于国徽的使用范围都做了一定的、严格的限制,并规定任何组织、任何个人都不得随意滥用国徽,或者对其乱做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规定,我国国徽及其图案不得用于下列四种情况:一是商标、广告。二是日常生活的陈设布置。三是私人庆吊活动。四是国务院办公厅规定不得使用国徽及其图案的其他场合。

统一国徽的规格

为了体现国徽的庄严形象,世界各国对于悬挂的国徽的规格和国徽的图案的着色、比例都作了专门的规定。公务员在各种重大的国内外活动中使用国徽及其图案时,要予以高度重视。

我国国徽法第十二条规定:悬挂的国徽由国家指定的企业统一制作,其直径的通用程度为下列三种:(一)一百厘米;(二)八十厘米; (三)六十厘米。在特定场所需要悬挂非通用尺度国徽的,报国务院办公厅批准。

不得侮辱国徽

维护国徽尊严,既要求不得以各种方式侮辱国徽。依照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在这里提醒各位,在国际交往中,我国公务员也应尊重外国国徽。任何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外国国徽的行为,不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也严重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玉有关国家的相互关系。

遵守国徽惯例

我国公务员在涉外交往中涉及我国与交往对象国的国徽使用问题时,务必要遵守已形成的、具有普遍使用性的国际惯例,谨慎行事,切莫任意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第八条规定外事活动和国家驻外使馆、领馆以及其他外交代表机构对外使用国徽图案的办法,由外交部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公务员对此类具体规定,只能照章办事。

(责任编辑:赵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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