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骨文
金文
小篆
隶书
楷书
【本 义】具有最高智慧和道德的人。
甲骨文“”,由口“
”、耳“
”和人“
”组合造出。口“
”指言说、教导;耳“
”指闻听;人“
”指人们;善于倾听各种意见、问题;口齿伶俐,善于教导人们,具有最高智慧和道德的人。组合起来表示:具有最高智慧和道德的人。金文“
”,把口“
”、“
”的左右结构进行了对调,把“
”写成“
”,把“
”写成“
”,把“
”写成壬(rén)“
”,强调能胜任使命的人;篆文“
”,把字形“
”写成“
”,把“
”写成“
”;演变为隶书“
”,把字形“
”写成“
”,把“
”写成王“
”;演变为楷书“聖”。“聖”引申为“无所不能的、先知先觉者、崇高完关的,古代对皇帝的美称”等义。
“圣、聖” 二字音同义近,唐宋以后多用“圣”代替“聖”,简化汉字时用“圣”合并了“聖”,“圣”成为“聖”的简体字,“聖”成为“圣”的繁体字。“圣(聖)”引申为“无所不能的、先知先觉者、崇高完关的,古代对皇帝的美称”等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