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骨文
金文
小篆
隶书
楷书
【本 义】具有最高智慧和道德的人。
甲骨文“”,由口“”、耳“”和人“”组合造出。口“”指言说、教导;耳“”指闻听;人“”指人们;善于倾听各种意见、问题;口齿伶俐,善于教导人们,具有最高智慧和道德的人。组合起来表示:具有最高智慧和道德的人。金文“”,把口“”、“”的左右结构进行了对调,把“”写成“”,把“”写成“”,把“”写成壬(rén)“”,强调能胜任使命的人;篆文“”,把字形“”写成“”,把“”写成“”;演变为隶书“”,把字形“”写成“”,把“”写成王“”;演变为楷书“聖”。“聖”引申为“无所不能的、先知先觉者、崇高完关的,古代对皇帝的美称”等义。
“圣、聖” 二字音同义近,唐宋以后多用“圣”代替“聖”,简化汉字时用“圣”合并了“聖”,“圣”成为“聖”的简体字,“聖”成为“圣”的繁体字。“圣(聖)”引申为“无所不能的、先知先觉者、崇高完关的,古代对皇帝的美称”等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