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骨文
金文
小篆
隶书
楷书
【本 义】供主人使唤的家奴。
甲骨文“”,由辛“
”、人“
”、尾“
”、其“
”和几点“
”组合造出。辛“
”指给罪犯、奴隶脸上刺字;人“
”指人们;尾“
”指有尾巴的牛马等畜牲;其“
”指簸箕;几点“
”指尘土、垃圾;一个人脸上被刺有字表明是奴隶,双手端着簸箕运送垃圾,表示干着家务活,过着牛马一般的生活。组合起来表示:供主人使唤的家奴。金文“
”,把伸着双手端东西的人字形“
”,把人和双手分开了,写成“
”;把其“
”写成“
”,把辛“
”写成“
”,省去了表示“尘土、垃圾”的几点“
”;篆文“
”,把人“
”写成“
”,把表示双手、簸箕、辛的字形“
”用菐“
”来代替,“菐”兼表发音;菐“
”指双手持木叉劳作。演变为隶书“
”,把人“
”写成“
”,把菐“
”写成“
”;演变为楷书“僕”。简化汉字时用“仆”合并了同音复杂字形“僕”,“仆”成了“僕”的简体字,“僕”成了“仆”的繁体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