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骨文
金文
小篆
隶书
楷书
【本 义】供主人使唤的家奴。
甲骨文“”,由辛“”、人“”、尾“”、其“”和几点“”组合造出。辛“”指给罪犯、奴隶脸上刺字;人“”指人们;尾“”指有尾巴的牛马等畜牲;其“”指簸箕;几点“”指尘土、垃圾;一个人脸上被刺有字表明是奴隶,双手端着簸箕运送垃圾,表示干着家务活,过着牛马一般的生活。组合起来表示:供主人使唤的家奴。金文“”,把伸着双手端东西的人字形“”,把人和双手分开了,写成“”;把其“”写成“”,把辛“”写成“”,省去了表示“尘土、垃圾”的几点“”;篆文“”,把人“”写成“”,把表示双手、簸箕、辛的字形“”用菐“”来代替,“菐”兼表发音;菐“”指双手持木叉劳作。演变为隶书“”,把人“”写成“”,把菐“”写成“”;演变为楷书“僕”。简化汉字时用“仆”合并了同音复杂字形“僕”,“仆”成了“僕”的简体字,“僕”成了“仆”的繁体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