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骨文
金文
小篆
楷书
【本 义】知道、认得、能辨别。
甲骨文“,
,
”,甲骨文字形“
”,由言“
”和戈“
”组合造出。音“
”指言语、声音;戈“
”指兵器;甲骨文“音、言”不分,为同一字形。古人打仗是全民皆兵,人们对兵器都非常熟悉;二是对熟人的声音、话音非常熟悉;一看就能辨认出是什么兵器、一听便知是谁;意思是经常见到的、熟悉的人和事,一看、一听便能知晓、辨认。组合起来表示:知道、认得、能辨别。甲骨文字形“
”,把音“
”写成“
”。甲骨文字形“
”,把音“
”写成“
”,把戈“
”写成“
”。金文“
”,承继甲骨文字形“
”,把音“
”写成“
”,把戈“
”写成“
”。篆文“
”,把音“
”写成“
”,把“
”写成“
”;篆文时戠“
”被識(识)代替,本义消失,成为造字字件。演变为楷书“戠”。“戠”后借用指“黏土”,古同“埴”。